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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征税税率调整,住房商铺出租收税都是10%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为,无论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都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据了解,在此之前,成都市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出租房用途不一样而额度也不一样:其用于居住的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个人出租房屋用作居住以外用途(如商铺、车库)的,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据了解,新政策执行后,凡与新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新规定执行,该规定生效前所征税款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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