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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防范购房陷阱

来源: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前些日,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对商品房交易陷阱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市民在买房子时注意防范“一房二卖”等3类交易陷阱,并公布了防范措施。另据了解,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整顿结果将在月底公布。

    陷阱之一:抵押房再销售

  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文星表示,所谓抵押房再销售就是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再次卖给消费者。“比如房产开发企业为了得到银行贷款,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在房交所办理了抵押登记。开发商却在没得到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其他购房者。”

  这种交易存在什么风险?文星称,由于所购房屋已经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购房者不能再将其在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结果导致购房者所购房屋权益不能受到优先保护。”

    陷阱之二: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就是业内常说的“商品房一女二嫁”,开发商在房屋售出以后,不及时到房产交易部门给购房者办理登记,而是隐瞒房屋已经卖出的事实,再次将房子卖给另外的购房者。

  文星说,由于房屋被两次或者多次出售,该商品房会出现多个权利人,对没有办理合同登记的购房者而言,他的购房权利得不到保护。

    陷阱之三:承诺售后包租卖商铺

  “该交易陷阱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等投资等方式,将大厅式百货商场、人防工程、各种酒店式公寓和办公楼进行分零销售。”文星表示,开发商将物业分零出售后,又私下以另外公司的名义(如下属物业公司)和购房者签订委托租赁和经营协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还有一种就是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出售收益权合同,实行非法集资。

  文星表示,分零销售商铺有多种风险并存。比如开发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高价买房然后携款逃匿。还有开发商以融资为目的,将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回报也成泡影。同时,还会因为市场经营不善和无法确定商铺具体位置,而导致没有回报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4招防范购房陷阱

  面对购房陷阱,市民该如何防范?昨日,市国土房管局给了市民一双“慧眼”:购房者在买房时采用一“看”二“查”三“登记”和四“不轻信”等措施,将有效避免交易陷阱。

  “看主要是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文星提醒,在“看”的时候要仔细,如销售项目的具体位置、楼栋号和销售期限等。“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要付定金和签买卖合同。”

  “查”就是查房屋的交易状态。文星介绍,购房者对看中的房屋,要查询其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到项目所在地的房交所或者登录重庆网上房地产查询”。

  “登记”就是及时办理合同登记。根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商在10天内到房交所进行登记。同时对2006年10月8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购房者签合同后可以要求现场打印联机备案单,10月8日后取得许可证的项目要网上签约并打印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可以到当地房交所投诉。“以上措施主要是让开发商将房屋的交易信息及时传递到交易所信息库,避免一房多卖而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而“不轻信”就是提醒购房者不要听信开发商“高回报、高返租”的误导性宣传,而去购买分零销售的商铺和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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