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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熟"了!年末交房季 拒绝问题房走好维权路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更新时间:2015/12/14 14:32:27    

对于许多人来说,房子是人生中很重要的投资。在下单前,每个人都会谨慎考虑,收房时,自然希望房子能够如预期一样称合心意。

随着年关将近,成都楼市也涌现出许多即将交房的项目,楼市将迎来新一波交房高峰期,各大房企也将面临交房“期末大考”。同时这也是对购房者验房能力的考验,购房者应擦亮眼睛,拒收“问题房”,做好维权。

那么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验房?收房时遇到质量问题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王亮律师、胡晓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搜狐焦点网:交房时应该如何验房才能较为彻底的检验房屋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交房时开发商与购房者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首先,交房时购房者首先应当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主要以书面查验方式;其次,验收房屋质量,如看墙壁、验水电、验防水、验管道、验地平、验层高、验门窗等(必要时请专业验房人员陪同);再次,按照合同约定检验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差异,最后,按照合同约定检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

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故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出具《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尤其是消防。又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因此,开发商还需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出具三书一证一表。另外,开发商还须出具《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竣工实测表》以供购房者确认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是否一致。

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还应出具当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或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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