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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 政策法规 | ![]() |
出 处: | 成都慧人 | |
关 注 度: | 7838次 | |
更新时间: | 2010年3月8日 |
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年收入7万元以下家庭可申购!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成都市廉租住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成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个人带来五大政策利好。
政策1 经济适用房
承租满两年可申购
按照《意见》,成都市将探索经适房“租转售”保障方式,将组织安排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租赁人承租满两年后可按规定的出售价格和方式申请购买。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还将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货币化补贴,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010至2012年中心城区将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879套、1246套、3000套。
政策2 廉租住房
提高保障标准
2010至2011年度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意见》对如何提高保障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同时,这一标准将由市、区(市)县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意见》要求,中心城区2010至2011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
允许自愿购买
《意见》规定,成都市廉租住房将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郊区(市)县还可进行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允许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2010至2012年全市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廉租住房4036套、10708套、332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