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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年收入7万元以下家庭可申购!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成都市廉租住房、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成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个人带来五大政策利好。
政策1 经济适用房
承租满两年可申购
按照《意见》,成都市将探索经适房“租转售”保障方式,将组织安排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符合申购条件、暂无力购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居住。租赁人承租满两年后可按规定的出售价格和方式申请购买。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还将试点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方式,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货币化补贴,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2010至2012年中心城区将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879套、1246套、3000套。
政策2 廉租住房
提高保障标准
2010至2011年度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意见》对如何提高保障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同时,这一标准将由市、区(市)县政府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意见》要求,中心城区2010至2011年度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由9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7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
允许自愿购买
《意见》规定,成都市廉租住房将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由保障对象自愿选择。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郊区(市)县还可进行廉租住房出售试点,允许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2010至2012年全市按年度分别确保建成廉租住房4036套、10708套、3324套。
政策3 限价商品房
销售价格政府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了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个人年收入条件:“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不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限价商品房的价格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标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成都市中心城区将新建4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
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可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意见》规定,申购人提出申请,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审查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在申购人所在社区、街道和公共媒体上公示10日后批准。。
政策4 公共租赁住房
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可申请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将由所在区(市)县政府或管委会组织按单身公寓标准建设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以解决其创业初期住房困难。在上述区域工作,且毕业未满3年、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单身无房大学毕业生都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类别及收入情况分层次确定,原则上比市场租金低10%-40%。
政策5 棚户区改造
可购买部分面积产权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无力购买最小户型的居民,可允许购买部分面积产权,其余部分面积保留公有产权并由其租赁居住,待其具备购买能力后自愿申请购买。
符合廉租房条件 居民不租房也能领补贴
符合廉租房条件,不租房也能领取廉租补贴,积累到一定程度,市民就能用廉租补贴来改善住房条件;夫妻双方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也可申请限价商品房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