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开始,面对广州市的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推出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三种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解决广大市民的居住困难问题。三种房名称不同,购买限制条件不同,但因三种住房政策同期出台,且从征求意见稿到政策正式出台都有所改动,不少市民会混淆三种住房的购买条件,并产生“三种住房我可选哪种”的疑问。记者针对三种不同住房的申购条件、退出机制及上市限制进行详细解读,为市民选择申请哪种房子提供参考。
1廉租房
非永久居住,每两年审核
廉租房保障政策为有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过渡性的住房,分到廉租房或获发放租赁补贴不是永久性的,一旦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就要通过退出机制腾退廉租房或停止发放补贴,把住房优惠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
廉租房政策规定,廉租房住房保障每两年审核一次。退出机制规定,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应腾退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所以,低收入家庭一方面可以通过申请廉租房保障改善居住环境,如果经济允许也可以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来实现居住的永久性改善,而且获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如果退出廉租房保障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同时符合)
a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b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本年度申请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40元以下(含640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含7680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净值限额7万元以下(含7万元)。c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d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e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房源:新社区项目
白云区同德新社区;海珠区大塘新社区;荔湾区党恩新街新社区;天河区泰安花园新社区;荔湾区郭村新社区;海珠区琶洲安置型新社区;荔湾区芳村花园二期新社区;黄埔区新溪新社区;黄埔区东苑新社区;海珠区新港中路新社区;白云区松洲新社区;天河区珠吉新社区;天河区广氮厂区项目;荔湾区大坦沙项目;南沙开发区政府出资收购存量房。(以上同属经济适用房房源)
·并非人人都能分到廉租房
据了解,广州廉租房政策是包括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分到廉租房,大部分是通过发放补贴到市场上租房。
据廉租房新政策,廉租房实物配租方式仅适用于双特困户家庭和符合廉租房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残疾人等家庭。此外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或公房租金核减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2经适房
房价较低,上市限制多
据了解,广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把经济适用房购房对象收窄了,限于低收入家庭购买。这使经济适用房成为市民可以购买的房价最低的房子,价格是开发成本、税金和3%的利润,由于经济适用房房价减免了土地地价,价格肯定比限价房价格低。但按新规定,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最高也只有70平方米,户型比限价房小。如果家庭人口多的可以按规定以小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或选择购买限价房。
另外,经济适用房上市限制比限价房多,转让经济适用房或再买商品房,其补交的土地收益也比限价房的多。所以,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看选择哪种住房。
·申购条件(同时符合)
a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b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本年度申请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524元以下(含1524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含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净值限额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c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d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e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f经济适用房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因此单身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注: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与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大致相同,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条件”有所提高。
·房价:成本+税金+利润
据了解,广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