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买房子被“坑”,凡是买过房子的,大都能列举出一桩桩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上当受骗经历。
开发商虚假宣传、利用合同“免责”、延期交房、自办物业等这些购房中防不胜防的“陷阱”,成为不少购房者的心病。
购房“陷阱”多多
辽宁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冯征文介绍,近年来商品房买卖投诉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开发商人为设置的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虚假宣传。为了达到尽快售出楼房、回笼资金,开发商极力夸大自己楼盘所处的位置、房屋施工质量、户型设计以及周边环境,甚至以“低起价”诱导消费。
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虚假房产信息的情况,无处不在。沈阳市一位60多岁老人想在皇姑区买房子,她在位于皇姑区与于洪区交界的一处楼盘看房子时,售楼员介绍这个楼盘位于皇姑区,老太太当时便签定了购房合同。后来才得知,这个楼盘其实不在皇姑区。类似的事情很多,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便会掉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消费“圈套”。
二是开发商利用合同“免责”。开发商在统一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上,人为地增加合同条款,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从而减免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责任。不少消费者一是缺少购房经验,二是没有认真地研究合同条款,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利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以沈阳为例,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由售楼员代为填写,而消费者往往忽视合同内容,对有些问题也没有以书面形式,附加在购房合同之中。沈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