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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常识百问(必修-17)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6年7月11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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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 2什么是房地产权?
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 3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 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产权确认, 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 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 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是何时实施的?
 答:该条例于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1月1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号公布。自1993年7月1 日起施行。

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 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国 土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测绘产权处及属下分局房地产权 登记科负责。

 7《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
 答:《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 产的凭证。

 8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与过去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 证》、《国有土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换证?
 答: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 统一制作成单一的《房地产证》,由一个部门统一颁发。为统一《房地产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管理,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证》,但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 9新的《房地产证》如何体现土地和房屋的产权?
 答:新的《房地产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进 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 10《房地产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 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座 落、坐标等内容。

 11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 答: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提出申请; (二) 受理申请; (三) 审查申请文件; (四)权属调查; (五)依法公告; (六)确认房地产权利; (七)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 (八)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九)立卷归档。

 12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 答: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 13怎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 答: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登记机 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 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 14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需要90日, 申请转移登记的需要30日,申请抵押登记的需要15日,申请变更及其它登记的需要30 日。

 15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 (1) 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 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4) 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5) 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6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答: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 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 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 17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
 答:,不按规定的时间申请登记的,每逾期 一日,按登记费的千分之三加收逾期登记费。

 18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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