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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拿抵押房出售是否构成欺诈?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更新时间:2015/7/10 10:58:12    

家住东城的陈先生来电咨询:我通过熟人介绍,从业主张某手中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由于没有中介参与,我直接向对方支付了总价30%的首期款。

但是,在交完首期款的第三天,我进房查看的时候,一名陌生人赶来告知,卖方张某因欠他80万元,已经将此房作为抵押物。

我想问的是:我与张某的房屋交易还可以继续吗?如果那陌生男子所言属实,业主张某是否构成一房多卖的诈骗行为?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法律只认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如果张某将房屋抵押给了别人,那么他是拿不出房产证的。

如果只是口头上或者借款协议承诺将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则不影响陈先生购买该房产的手续办理。只要张某的房产没有通过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诈骗行为。

建议陈先生和张某一同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锁定手续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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