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2006年在城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3楼的房子,但该项目的1至2楼却被业主出租给茶楼经营者并擅自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变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李先生的住房结构变形。为此,李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1、2楼业主和茶楼经营者协商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均未果。
律师:茶楼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130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作为1至2楼的业主,他们与李先生为相邻业主,双方之间构成相邻关系,即他们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在茶楼经营者违章拆除承重墙时,应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1、2楼业主明知过错却不作为,故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同时,以积极、具体的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茶楼经营者,也应当承担法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