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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应标明所有共有人姓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丈夫卖房子,妻子不知情,很容易引起纠纷。近日汉阳区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在房屋产权凭证上载明所有共有人的姓名,买方在交易中应当注意征求房屋共有人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载。

    据了解,汉阳区法院去年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因卖方配偶不知情而产生的纠纷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50%以上。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二手房产权登记凭证上没有载明房屋系夫妻或家人共有,买方疏于征求房屋共有人的意见,或虽征求过意见但没有进行书面记载,从而为纠纷产生留下隐患。

    另据汉阳区法院透露,去年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还有一大特点,即因二手房价格上涨快,卖方反悔违约的多。近几年,二手房升值迅速,时间差带来了高额房价差。从市场行情来看,一套二手房的现价一般比原协议价多出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很多卖方宁愿以支付违约金甚至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要求买方加价,或者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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