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房博士:齐凡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市场部经理
读者:我们兄妹四人共同继承房产院落一处,已将此院落的房间落实到每人进行了公证。现此院落要拆迁,有人提出原公证书中的房产分配不公,召集兄妹四人共同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注明此院落拆迁款四人平分,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
房博士齐凡:物权法第八章《共有》原则中内容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财产可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依据上述原则,此协议是有效的。
读者:我是江西人,来北京生活有两年了。由于考虑今后在北京长期发展,想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目前手头上的积蓄有限,只能把江西家里两年前那套贷款买的房子卖掉,来凑在北京买房的首付款。如果不回去处理那边房产的相关事宜,而是通过江西的朋友委托出售房产,我只在北京做一个委托公证可以吗?
房博士齐凡:首先要看房子产权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本人的,还要看本人是结婚还是单身,如果是单身,出具相关证明,在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写一份委托书,然后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委托家乡朋友出卖你的房子。如果你是已婚的,爱人同时也要出具一份委托证明,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你的朋友就有权处理你的房产。
您在老家的房产由于是贷款购买情况还相对有些复杂。根据目前北京市公证处的要求,对于异地房产进行公证,此房产必须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公证,因此您只能把那套房产剩余贷款还清,把本赎回后才能办理异地公证。此外,根据银行规定,本人必须亲自到贷款银行才能办理提前还贷手续,所以最好亲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