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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楼需谨慎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上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房企诚信与消费服务发展绿皮书暨诚信企业评选”已正式拉开序幕,在诚信卖楼之后,本周将继续关注诚信地产的另一话题:收楼。在交付首期等办理了系列买卖合同之后,或许要经过漫长的一两年才能真正入住小区,收楼成为买卖关系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迟交楼发展商要赔偿

  据了解,向业主交楼时,开发商必须具备“两证一书”。“两证一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楼的《竣工合格证》。延迟交楼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人士指出,延迟交楼肯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专家认为,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楼时应该具备交楼条件,并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交楼。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楼,开发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楼则可免责,但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业主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应当与开发商约定好延迟交楼如何进行赔偿。

  业内人士提醒,延迟交楼最终损害的是业主自身的利益,切不可置若罔闻,如果和发展商沟通解决不了,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收楼前准备工作要做足

  收楼面临的质量问题也让很多业主大伤脑筋。一般来说,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收楼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楼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楼的时间及须准备资料。

  所以,收楼前的准备宜细不宜漏。首先应看清发展商约定的收楼时间,确定具体收楼日期。然后是要找出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交楼约定,充分了解哪些标的物是发展商必须交付的,买家权益有哪些。其次,准备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申办产权证需要的原购房合同(契约),各期还款单据(发票或用于换发票的收据),如属按揭购房的要带上银行贷款合同,还有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员照片,收楼通知书,等等。最后,当然要找有经验的收楼专家做伴。

  验楼过程谨慎小心

  查验完各种证件后,收楼的关键时刻――验楼正式开始。在此专家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增加自我保护力度。

  验完楼后,买家应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住户验房交接表》,同时将水表、电表底数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验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楼宇验收记录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根据买家意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

  收楼时须提前了解物价局的各项相关收费规定,最好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发展商要求的款项相对应,最好带上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发现不合理收费要与发展商协商。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八种情况可退房

  在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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