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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住房公积金1 公积金提取其实很简单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6月29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每年的6月30日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日一过,职工便可提取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随着新的提取日的到来,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手续,特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开始增多,很多人对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要走哪些程序,一头雾水。记者特别将公积金支取手续向读者公布。

  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最近月份的还款记录);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收款银行;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最新消息】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2007年7月1日-8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建行一支行(成都市东城根中街138号一楼个贷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专柜,电话:028-86251191)、二支行(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一楼建行后子门支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专柜,电话:028-86274309、86279180)、三支行(成都市红星中路二段118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专柜,电话:028-86751426)、七支行(成都市东风路7号一楼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专柜,电话:028-84466514),设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窗口。

  【读者问答】

  马女士: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肖小姐: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2)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杨先生: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工作室: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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