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又开罚单了。4月15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北京五省市8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合计对违规房企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发改委明确表示,房企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该轮价格检查是为落实国务院此前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记者记得发改委上一次针对“未明码标价”开罚单是在2011年6月,当时12家房企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处以合计363.5万元的罚款。记者认为,百万元的罚款对于房企根本算不上什么,罚单对于违规房企只是“隔靴搔痒”,违规成本太低,监管不是常态,偶尔才做这样的处罚,难言对市场环境有多大的正能量。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购房者永远是弱势一方,逛过售楼部的购买者都很清楚,一套房子的价格,基本都是置业顾问的口头表述,而且有时口头表述都是模糊的,直到你签合同的那一刻,才知道房子的准确售价。
为了贯彻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改委于2011年3月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该《规定》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目前市场上有部分房企为了加快销售速度,增加销售量,而采用一些隐蔽的手法,应对“一房一价”政策。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开盘时会将销控表中的部分房源盖去,仅留部分房源销售,让消费者感觉再不下手就没了的紧张气氛,另外,折扣不公示、拖延开盘时间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国家发改委还在新闻稿中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类似的措辞也曾在之前的文件中出现过。
虽然言辞坚决,但关于“常态监管”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没有建立适宜的监管手段,也只能一年半载才抽查一次,而不是普查,很难使政策效果得以彰显,对于实际市场秩序起到多少作用很难说,记者认为,发改委是从自身的价格监管职能出发加强房价监管,是在于对外释放积极信号,给予购房者更多预期。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也是商业企业进行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