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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拆迁出新政 先保财产安全后拆迁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2010/1/9 11:15:09     慧人房产人才网
  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探索旧城改造创新模式上,进一步破解了拆迁项目推进的瓶颈。
  《通知》明文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
  业内人士称,成都市出台的房屋拆迁新政健全了投诉机制、规范了强拆行为,充分探索出旧城改造阳光拆迁的新模式,此种做法走到了全国前列。
  《通知》要求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时,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且统一纳入行政监管,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同时,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对拆迁补偿安置应正当执行补偿政策,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通知》还对“阳光拆迁”进行了强调,明确要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要将拆迁法规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名单、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房源平面图、房地产估价报告、拆迁补偿及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样本、拆迁工作制度等以书面形式在拆迁范围内公布,防止暗箱操作。
  “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成都房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到,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立了城镇房屋拆迁投诉中心,公开投诉电话,极大地为被拆迁人提供了便利。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如何规范强制拆迁行为的问题,《通知》也明确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审批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求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认真研究听证人员的意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制定完备的工作方案和与预案,执行工作应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
  《通知》明确要求实施强制拆迁应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及时、有效地处置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确保人员安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旧城改造会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造、自主改造等旧城改造模式。对于大多数群众有改造愿望的旧城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模拟拆迁的民意调查和评估结果,依法组织实施拆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