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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现状及法律规制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2009/6/10 15:32:00     fcrc114.com

小产权房的现状和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的出现并非近一两年,而是已经十年有余。或许没有多少人能准确说出小产权房的兴起时间,但从卖房者的视角看其前身是一些村民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此种观点尚具有可信性。但实际情况慢慢地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就北京的情况而言,早在1994年,香堂村就已经开始出售200平方米大小的村建别墅,售价仅为5万元一套,。应当说从这时起,村民部分自建房的性质开始改变,村集体在土地增值开发上的自利意识已经萌芽。当时主要是一些明星、艺术家等为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直接购买农家院。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而且不是作为第一居所使用,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然而,从2003年开始,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这一情势迅速在全国大中城市蔓延。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到底有多大,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据中大恒基2007年春节后出具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北京400余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楼盘约占市场总量的18%,即北京约有小产权楼盘72个。另据20051231石家庄通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可以看出,石家庄小产权房的开发规模也颇为可观,仅粗略统计,当时通报项目的总体规模就达到了近百万平米,而石家庄现在每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也不过两三百万平方米。由此我们已足可洞察小产权房的全国之整体态势,其影响已引起政府及社会各层的关注。

我国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界定,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强制性的保护。我国对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也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后方能建造商品房上市流转,并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而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国家征地,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