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之一:物业管理与警察
【真假难辨】
在警察审嫌疑人时,嫌疑人可以日说东,夜道西;警察在无奈之下,唯一能做的就是从“东”与“西”的差异性中寻找出有价值进行推敲的破绽,并查找证据。毕竟在法律面前推理一般是不能够定罪量刑的,而证据则是必须的。
物业管理与业主交流沟通时,也是如此。当面说你好话,背后说你坏话。那一句是真话,让人难以分辨。此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如何去做呢?是否心理有数,心理有底呢!成功的物业服务人应该做到如此!
【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口头上威胁说,我要对付你!受害人报警,警察无奈地说无充分证据,不能抓捕,受害人便要求给予保护,警察认为条件不符合,不予保护。继而嫌疑人将受害人致伤致残,而被抓捕后,量刑定为10年。受害人认为10年的量刑不能抵消其终身残疾!警方是否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呢?警察无语。
物业管理针对社区内养狗为患,管理总是落实不到位,没有任何狗主子支持配合。一日,两狗相遇,发生争执,一狗伤,另一狗则重伤。于是,双方找到管理处要求给予公平的裁决,物业管理能够进行所谓的裁决吗!?物业管理丧失预防功能后,社区管理将会怎样,不敢想象。预防措施不到位,预示着物业管理作为预防性管理服务活动的艰难。只能依靠于情感等非科学型的管理服务。
【打群架】
不知晓从何时起“法不责众”成为了平民百姓也懂得的道理。这是一个信号,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意识出现了。于是,打群架只要不出现致命伤害时,一般都以轻判众凶手而告终。没有元凶,没有致命伤,故难以找到符合法律条文的判决。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之轰轰烈烈,属于起哄性质的居多。真正有基础有思想有行为的组织型运作比较少,一旦将事情推演到无法收场的地步,并一哄而散。相关责任人究竟是什么呢?难以定夺。
【物业人不委屈】
司空见怪的是群众对警察的态度,出现了不认可状况。从受害者到侵害者的转变就在一念之差。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不断地游弋着。故警察难,做一个好警察更加难。
相对来说,物业管理则是小巫见大巫。只是警察比物业管理人多些权利罢了。
【社区顽疾之人生论调】
人生如一张白纸,每日用笔墨书写着个人的故事,填补空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相对平淡无味的过程很长,期间需要人不断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落笔不能重,否则就是墨迹一团,玷污了人生;笔锋不能急,否则行云流水,不合时局。于是,行为受到无谓的制约导致心态的浮躁。一旦情绪失控转变,或奋笔疾书,自掘坟墓;或投笔从戎,自寻死路。
为人生持久之艰难,叹息。人生难以持久的结果就是导致社会荡荡,社区晃晃。因为难以坚持,诸多的理由便应运而生,于是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律是给懂得法律的人而定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以散漫化状态呈现,而社区内的许多业主们就是以这种状态存在的。
思考之二: 鸡鸣狗盗时期的来临
【物业管理的出路究竟在何方】
很多人都在思考,结论可想而知,不断向好,朝着“和谐社会基础”这一伟大社会主义革命理想的方向不断地前进。至于阶段与步伐等,众说纷纭,难以定论。基于以上基调,我也来糊涂地判定一下。
首先,认同方向,定位准确且时髦。
其次,阶段与步伐究竟分几步,这与现状有直接的关系。放眼神州,治理教育、医疗系统,打破股市、煤炭市场的种种黑幕等,都是政策直接干预下的结果,步子很大、很快,并且是利用政策与经济手段的“组合拳”,效果可期。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市场远远没有烂到上述行业的地步,所以对物业管理政策方面应该还是规范与发展,远远达不到整顿和打击的地步。这是目前现状,现状尚且不是很糟,却处于一个敏感的时间段,一个足以影响政策决定的分水岭。
【何来此言】
目前物业管理处于一个比较写实的阶段,该阶段的特征是鱼龙混杂,层次很多。好的有如星光四射,秀的依然瑕不掩玉,差的也比比皆是,令人发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去自我调养、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因社会复杂的背景,“鸡鸣”现象出现了。天还没有亮就报晓,引起群鸡哗然,纷纷给风。同时,作为不负责任的媒体哗众取宠,放大鸣声,给人以“振聋发聩”的假相,从而仓促地让物业管理市场步伐自我打乱,不得不调整,甚至出现了跳步竞走的情况。
鸡鸣已然掀起波澜,估计随着鸡年的逝去,狗年的到来。“狗盗”现象将上演最后的疯狂。大典治乱的时期将会到来。狗急了还会跳墙,何况盗窃乎?随着各个大城市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