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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流程答疑(必修-27)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2006/7/11 13:54:00     
    一、 签定合同时,若开发商出示的合同不是成都市规范合同,购房者可否以此合同不符合规范要求退房。
    答:1、首先,不符合规范的合同是不能打印备案的,并且以后也无法具此办理产权(一式三份的合同其中一份在办产权的时候要交给房管局)。所以不规范的合同是无效的。 2、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换用规范合同,如开发商拒绝可以退房,不退就去房管局举报好了。
    二、 如果签订合同时,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但所提问题又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定金是否能退还买受人。
    答:原则上可以,实际上很难。比如办理产权政策要求是60天,但是大部分开发商都约定180~360天,但是开发商并没有违法,因为《预售条例》是政府部门文件而非国家法律,如果购房者能证明与之冲突的是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条款,自然就另当别论。要记住“政策”跟“法规”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三、 签订合同时,是否应该按规定同时签定物管合同 答:签吧,惯例都是如此。一般《物管合同》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据我所见还少有什么乱来的,况且等两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如果看物管不顺眼可以赶他走的。
    四、汽车车位与住户数之间是否有一个最低系数。 答:每个楼盘在设计方案报建的时候,规划局已经根据国家建筑规范就此对开发商做了要求,开发商没有机会乱来。
    五、 公积金贷款与契税的详细解释。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 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
    答: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0万元。
    2.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万元。
    3.购买一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4.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屋总价的70%。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
    5.计算方法: 借款人、配偶和参贷人(只有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参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之和的15倍 房价总价×80%(二手房70%) 借款人(配偶、参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14%×40%×12×贷款年限 注:以上三个公式换计算得出的数据均超过10万元则可贷额度为10万元,不到10万元的取其中最小的一个 数据为可贷额度。 6.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借款人、配偶和参贷人(只有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参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之和的2倍 注:超过3万元的,可贷额度按3万元计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期限为多长?
    答: 1.一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30年。
    2.二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15年。
    3.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最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
    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有哪两种还款方式? 还款月数
    答: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贷款本金.....................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 ───── × [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还款月数 ..................... 上述还款方式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选定,选定后在还款期限内不得变更。
    ·什么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答: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包括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参贷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首期购房款,但借款人(含配偶、参贷人)在已开始正常还款后,他们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出来用于每年一次归还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