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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规定宜更加明晰
文章分类:
物业管理
出 处: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关 注 度:
1122次
更新时间:
2009年1月13日
内容提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内容涉及物业管理的许多方面。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我认为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个提法在目前的现实中很难得到尊重和维护,为合理保护各方权益,并在实践中避免和解决各种纠纷,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斟酌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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