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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出台19条土地新政打击囤地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国土部出台19条土地新政打击囤地
出  处: 成都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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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年3月11日
内容提要    
 全国两会期间,房价、地价问题备受关注。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国土资源部昨日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含19条内容,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土地新政可谓“刀刀见血”。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两成

  《通知》对开发商竞买保证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以往的政策对缴纳额度没有明确规定。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但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拿地后10天内必须签合同

  在合同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其中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一旦开发商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国土部门将终止供地,并不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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