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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 政策法规 | ![]() |
出 处: | 慧人房产人才网 | |
关 注 度: | 3433次 | |
更新时间: | 2010年1月11日 |
中心城区经适房即日起接受预先登记
即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户籍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现在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参与本次预先登记:(一)家庭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二)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我市五城区(高新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持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证明材料到其户籍所在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如实填写家庭现住房状况及家庭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据了解,根据我市经济适用房“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建设方针,此次预先登记对于我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非常重要。“2010年度计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原则上只向经过本次预先登记的家庭销售,预先登记工作的结果对于我们合理规划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确定经适房建设点位,了解符合住房保障的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0年1月1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扩面,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收入线准入水平由 40000元调至50000元,进一步降低了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