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探索旧城改造创新模式上,进一步破解了拆迁项目推进的瓶颈。
《通知》明文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应当在人员安全得到保障、财产妥善处置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
业内人士称,成都市出台的房屋拆迁新政健全了投诉机制、规范了强拆行为,充分探索出旧城改造阳光拆迁的新模式,此种做法走到了全国前列。
《通知》要求城镇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时,需要对房屋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且统一纳入行政监管,具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委托社会性拆迁公司承担。同时,对拆迁资金、安置房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未落实的,审批机关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
“对拆迁补偿安置应正当执行补偿政策,拆迁补偿费用包括经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五部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