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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 房产营销 | ![]() |
出 处: | fcrc114.com | |
关 注 度: | 3822次 | |
更新时间: | 2009年9月29日 |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主要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