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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意见》出台当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已正式向成都市各开发企业下达了《关于明确所售商品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商品房的交易时间和享受优惠政策房源的规定。
通知里明确:一、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四、房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产权证后,才能领房贴
止撤备:2008年6月15日是时间区分点,之前备案又于之后撤备的,不享受“非常10条”意见的优惠措施
公示义务:销售现场应公示能享受优惠政策的房源,销售代表有义务告知
字确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消费者和开发商双方应对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签字确认
权威解答·房管
什么时间买的房能享受补贴
问:什么时候买的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均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问:签约后又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如再次购买这类房源,能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而在2008年6月15日后签约备案,再撤销备案的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也就是说,在6月15日以前备了案的,我们房管部门会对该物业进行锁定,避免有人钻政策漏洞,以撤销备案再次购买的形式享受优惠政策。
问:我是2008年6月12日买的二手房,6月16日来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吗?
答:可以。二手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你的房子正好是在2008年6月15日之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是按照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如果你购买的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住房,还可获得按购房款总额的1%的财政补助。
什么时间才能领购房补贴
问:购房补贴何时可以领?需带哪些资料,在哪里领?
答:购房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领取购房补贴。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购房补贴发放窗口办理领取手续。成都市房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发放。
问:我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但是产权证如果没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理领取购房补贴手续?
答: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未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领取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房人,仍可向成都市房管局提出相关申请,成都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情况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并定期集中发放。
郊县购房的优惠政策怎么执行
问:请问在郊区(市)县购房,能不能得到购房补贴?
答:根据《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我市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购房能否享受到补贴,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
问:第二次或多次购房的,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如果你原先的房子因垮塌或受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不仅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意见》中并未对购房次数作出限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子,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问:购买哪些类型的房子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购置以上类型的房产均可获得不同数额补贴。
购房补贴共包括哪些
问:购房能获得哪些补贴?
答: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