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土地管理法》微调 40%土地出让金补偿农民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4日    更新时间:2012/12/4 10:34:52    

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记者获悉,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第47条,即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了修改。第47条修订的基本原则即是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

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活动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正案》草案,意味着给亿万农民的征地利益带来了新曙光,这也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火力”集中于第47条

在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早前讨论改革的城镇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等敏感问题均被回避,集体土地能否入市问题也被模糊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审评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内容均未涉及。

“这些敏感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应采取谨慎态度。之前我们本来打算将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由‘自动无偿续期’表述调整为‘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续期’,就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鉴于各部委、地方政府、城市居民等各方面压力,所以为了《修正案》草案的尽快出台,修订只集中在了和征地补偿相关的第47条上。

上述国务院法制办人士表示,“‘将财产性补偿和安置补偿分离’成为第47条修订的基本原则,但修改的第47条中并没有在严格意义上定义公益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只是在提高农民补偿安置上面下了‘功夫’”。

而记者据此获悉,在该原则指导下,财产性补偿将以货币化方式支付,即现金补偿;安置补偿则通过就业安置、生活保障性安置、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实现,改变了此前一次性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结构。

“当前征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缩小征地范围,但难点在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这两项改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现实中征地的主要矛盾是征地范围过宽,即突破了法律所赋予的公共利益范围,而要缩小征地范围,就涉及集体土地如何入市的问题,这是目前改革的难点。如果这一点不能突破,那么就只有退而求其次,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对记者表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