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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成都限购令靴子落地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6日    更新时间:2011/2/16 10:46:48    
2月15日晚间,成都市房管局联合国土局、财政局等五大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国八条”成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随着成都细则的出台落地,成都版限购令也随之浮出水面。成都限购政策规定,即日起,成都户籍居民暂停购房3套住房,非成都本地居民凭纳税或社保证明可购房1套住房,无法提供证明了暂停购房。

成都户籍家庭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令政策指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成都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外地户籍有社保的,暂停购买第二套 否则暂停购房

此外,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限购令风靡全国 限购城市翻达72个

截止2011年2月15日,明确提出将实行限购的城市已达36个,已经颁布颁布实施的城市达26个。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北京率先发布楼市调控细则,打响全国楼市限购令的第一枪,随后上海、深圳、广州等16个城市积极响应,限购令以星火燎原之势风靡全国。2011年1月,国务院再度重拳,出台“新国八条”以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截止2月15日,又有青岛、上海、济南等地出台细则落实调控成果。按照新一轮调控政策要求,专家估计,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预计还要翻一番。

2010年限购城市名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大连、兰州。

2011年限购令城市名单:太原、济南、武汉、昆明、南昌、金华、郑州、成都

按照“新国八条”规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限购范围,本轮还剩下有以下城市2011年必须限购,它们是:

3个直辖市:北京、天津、重庆。

13个省会城市:西安、南宁、石家庄、沈阳、长春、哈尔滨、长沙、贵阳、西宁、呼和浩特、拉萨、银川、乌鲁木齐。

4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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