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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很严格 瞒报可不行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更新时间:2010/12/17 12:43:34    

21世纪不动产成都区域部资深人士分析,过去主流的传统观点往往通过购房方式来解决居住问题,成都推出提取公积金租房业务将有利于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租房将成为更多年轻人的选择。

审批很严格 瞒报可不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取公积金租房政策推出后市民反映很强烈,办理的人很多,但因少量市民对提取程序不熟、准备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这部分市民不能顺利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与购房者提取公积金一样,办理提取租房公积金业务时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租房者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完税,此后才能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审批手续。为了防止误报、谎报等现象的出现,确保职工租房行为和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在业务审批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通过网络系统与房管部门实时查询职工的租房和产权信息。

据了解,为了方便市民办理提取公积金租房业务,公积金中心还特别协调房管和税务部门开设了专门的窗口,为市民办理该项目业务提供最大方便。

温馨提示

A、申请资格

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4个要求:

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

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月租金超过职工家庭 (含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20%;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

B、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暂时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备案表复印件。

3、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

4、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319或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查询。

C、租房备案手续办理地点

城区办理地点: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6763926)、青羊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7766561)、金牛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7572992)、武侯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5447238)、成华区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84379804)、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咨询电话:85339227);区(市)县办理地点: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

D、完税手续办理地点

成都地税部门表示,市民可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地税服务窗口,或者地税部门所属各税收代征点办理租房完税手续。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房屋出租人不便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税率征收具体为,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为4%,2000元-5000元以下的为6%,5000元以上为10%。市民报税时需要提交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及《税(费、基金)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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