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调控房地产市场如若不力 责任人恐将被问责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更新时间:2010/12/17 12:43:45    

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经省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成都商报记者从中获悉,除9日报道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等措施外,“问责”成为一大关键词,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力者,将受到监察厅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工作不力责任人将被约谈直至问责

《通知》第一部分即涉及考核问责机制,《通知》将住房问题定性为“事关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因此,各市(州)被要求“充分认识房价上涨过快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于本月中旬制定出适合各地的调控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须根据实际,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为保证调控成效,四川将建立省政府考核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问责机制。同时,省政府将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对市(州)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责任人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保障安居工程进审批快速通道

供地方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将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为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将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预安排,并将确定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其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将在2011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12年前(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供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2012年个人住房信息省市联网

各地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券资金将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倾斜。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四川还将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为群众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全省在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甘孜、阿坝、凉山3州最迟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