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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或将改变婚房购买格局 女方争着付首付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7日    更新时间:2010/12/17 12:47:03    

(来源:金华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引发国人的热烈争论,不少网友认为,这项司法解释最终实施的话,会造成房产权属不公平现象。因此,现实中一些未婚或刚结婚的女青年及其父母已开始为将来的房产权属问题担忧,并采取对策。

记者最近在采访市场房价波动情况时发现,为应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规定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现象,许多女方家长主动要求承担首付,男方承担首付的婚房购买格局正在悄然转变。

准岳父岳母最近很纠结

最近,正在为女儿装修婚房的市民章先生有些坐不住了:27岁的女儿章丽和男朋友恋爱已经四年多,准备明年“五一”结婚,双方家长也多次见面商议结婚事宜。按照原计划,买房子首付的30多万元钱由男方家出,自己这方则负责房屋装修和购买家电,估计也要20多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出台后让章先生感到隐隐不安,因为如果该《解释》正式实施,女儿婚后会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章先生说,他在网上看了《解释》的相关内容,其中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就意味着,婚前买的房可能归属首付者个人。章先生告诉记者,女儿的婚房是去年买的,现在已经涨了一倍多,今后肯定还会进一步升值,但家电和装修肯定是要贬值的。万一两人离婚了,女儿只能拿到一些不值钱的二手家具家电,房子永远没有她的份,这与“净身出户”没啥区别。“买房子的时候我们没有想到这一点,也没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如果硬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可能会将事情弄僵;但如果不加女儿的名字,感觉她婚后完全没有保障”。

在父亲提醒下,章丽这几天一有空就泡在网上,浏览网民对《解释》的看法。章丽关注到,网上一些男性表示,自己一定会出首付,婚后自己还贷款,由女方负责整个家庭的日常开销。一旦离婚,房子还是自己的。章丽把类似的帖子拿给男朋友看,并把父亲的担忧告诉了他。“虽然他们家支付了首付,但我们家出的钱也不少,何况还贷我也有份,哪天两个人真合不下去离婚了,房子没我的份?这太不合理了。”她告诉记者,男朋友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绝不会做负心汉,但如果《解释》实施,她将考虑与男友以公证婚前协议等方式约定房产归属问题。

婚房购买格局悄然改变

针对《解释》中提出的婚前首付方可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这个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几位“准岳父岳母”,他们均表示房产归属问题让他们对女儿的婚姻缺乏安全感,并打算与男方家庭一起付首付,一些条件允许的女方家长甚至争着为女儿支付全额首付款。

中国传统置业观历来是男方买了新房才能结婚,所以有人戏称中国的房价是由丈母娘推高的。虽说女方父母要将女儿嫁给有房一族并不是以离婚分割财产为目的,因为父母还是希望子女能夫妻和睦白头到老,但是有房产这个保障在,真的到了走不下去的那天,家长还是希望女儿能有条后路。因此,《解释》一出,担忧的情绪开始高涨,部分女方和家长开始寻找应对之策。

“在我们成交的房子中,25%以上是用来做婚房用的。”市区明伦街一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大多数婚房是由男方家庭承担首付,但最近她已经遇到好几个女方家长争着付首付。“他们认为房子是不动产,与其让婆家买房,一旦男方日后婚变让女儿受委屈,不如自己为她买房,既能为女儿提供保障,也可看作是长线投资”。

“结婚之前房子是一定要有的。”对于婚姻与房子,市民包女士的看法比较主流,“双方共同买房,这样可以顺其自然地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她觉得,婚姻要有感情基础不假,但是结婚前也要把该说的说清楚,房产证上署名的事情沟通好了,以后可以放心过日子,不必再为这事争来争去。

律师支招如何“谈钱说爱”

浙江婺源律师事务所张文忠律师认为,《解释》对婚前首付者得房的规定更加细化和明确化,符合物权法立法本意,并使婚姻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借贷关系这三者的主体间权利义务更加明确。他说,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亲兄弟,明算账”,准夫妻们大大方方地把问题谈清楚说明白,这比什么山盟海誓都靠谱。

那么,女方该如何“谈钱说爱”呢?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或准备将房子当成共同财产处理,最好先登记后买房。张文忠解释,登记之后婚姻关系就确立了,先登记后买房的话,房子就是双方共有,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其次,是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一同还贷的,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比例有差别时,可通过婚前协议的方式,到房管部门要求在房产证上标注双方占有的产权份额。

那么,像章丽遇到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张文忠支持其父章先生的提议,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他说,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不存在过多的法律争议。不过婚姻一定要秉持道德与情感优先的观念,这也是《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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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网友:婚房谁买就归谁 两成接受财产公证

(来源:中国证券网)提要:化龙巷网友冬季的浪漫:做婚前公证,伤感情,不做婚前公证,说不清,这样就是两头为难,所以我觉得这个新法规真的让人很郁闷。茱莉认为,以前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规定有点模糊不清,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类似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调查呈现

仅两成网友表示会选择婚前财产公证

【调查概况】截至昨晚8点,1586位网友参与了本期“婚前财产公证,你怎么看”的主题调查。调查显示,41%的网友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会避免离婚时财产分割上的纠纷;17%的网友则认为这种做法会严重影响双方感情;22%的网友表示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针对婚前房产应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41%的网友认为谁买的归谁。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其中婚前财产归属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有效保障婚前财产,而且这样做公正、合理。网友们怎么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呢?本期调查显示,41%的网友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避免离婚时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纠纷,婚前财产公证上注明归谁的离婚后依然归谁,可以减少很多麻烦;28%的网友认为这样可以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害,为贪图他人财产而进行的婚姻可以休矣;17%的网友则认为这种做法太现实,严重影响双方感情;另有14%的网友表示“说不清”。

网友是否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调查显示,仅22%的网友表示自己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42%的网友则认为结婚时就为离婚做打算,会让美好的婚姻变了味,他们不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36%的网友认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要看实际情况,通常如果双方婚前财产实力悬殊,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能性比较大。

至于婚房应归谁所有的问题,网友们分歧比较大,但主要意见有两种,一种是谁买的就归谁所有,有41%的网友支持该观点;另一种意见是按双方实际付出合理分配,36%的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仅有16%的网友认为婚前房产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有7%的网友认为这要看情况而定。

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婚房由男方购买,而随着房价高涨,仅靠男方很难完全负担起房子。那么,婚房应该由谁来购买呢?42%的网友认为谁有条件就谁来买;31%的网友表示最好双方一起购买;还有27%的网友认为婚房应该是男方买。有不少网友表示,如果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婚前谁买的房子婚后归谁所有,会出现男女双方抢着出首付的情况出现,这样万一不幸离婚,最起码还可以剩下一套房子。

有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更像是离婚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会影响传统的婚姻观念。调查显示,50%的网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表示支持,认为这更符合当代婚姻需要;28%的网友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婚姻;22%的网友认为这可“不好说”。

你认为婚房应该归谁所有?

网友留言

化龙巷网友天堂守门人:如果弄到要婚前财产公证的地步,那真的太伤感情了,因为感情换成了文件了。最多弄个婚后背叛协议!

化龙巷网友蓝色动力:道德型社会向法制型社会转变的必然过程。

化龙巷网友zct101:有法可依还是最好的,社会进步啊,总不能都按自己的观念来处理问题。

化龙巷网友wei862:凡事还是先小人后君子比较好,立下字据,省得以后麻烦。这个快餐婚姻时代有谁能担保一定白头到老?

化龙巷网友迯光养贿:这下断了那些想借婚姻发财的人的财路,强力支持!要房要车,哈哈,梦断天涯咯!自立才是出路。

化龙巷网友烟云路:这样的话还谈什么结婚?没结婚就想着离婚,人生还有意义结婚吗?

化龙巷网友冬季的浪漫:做婚前公证,伤感情,不做婚前公证,说不清,这样就是两头为难,所以我觉得这个新法规真的让人很郁闷。

苏州19楼论坛网友微笑范范:那就都结婚后再买房好了。这次这个婚姻法真的很奇怪,都说新的出来后会大大提高离婚率。

梦溪论坛网友幽幽寒星:不赞成公证。婚姻要慎重,决定了就不要后悔,起码不要轻易后悔。我觉得夫妻必须同甘共苦,不离不弃,既然连一套房子都不能成为共有的,还谈什么共甘苦,共命运?

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理性婚姻

在中国传统的婚姻观中,夫妻双方最看重的是感情,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更加重视婚姻中的个人利益。茱莉认为,这是社会进步,人们对个人财产保护意识增强的结果。

同时,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缺少安全感而保持一种警惕态度。在婚姻问题里,财产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也变得顺理成章。

茱莉认为,以前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规定有点模糊不清,随着离婚率的提高,类似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一旦法律对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有了清晰的规定,操作起来会相对容易。“新的司法解释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个人以为还会不断完善,比如在判定财产的归属时,可以增添一些合理的附加条件。”

在茱莉看来,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破坏双方感情的可能,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是感情重于物质,如果突然变得很理性,许多人会难以接受。他们会认为这种做法是物质凌驾于感情之上的表现,太过现实,甚至有些恋人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问题分手。“婚前财产公证没有什么好不好,它和双方的价值观有很大关系。其实,双方步入婚姻应该是为了感情而不是为了利益,在婚姻中要把感情看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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