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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批首付难追回 应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年4月3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贷款办不下来,首付款却难要回,近日,消费者赵先生购房不成却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赵先生要购买一套总价1747938元的房,并支付首付款527938元。合同约定:买受人到指定银行贷款,提供材料齐全,若未能办理,接到银行通知7日内可向出售人要求解除合同。

2007年2月26日,赵先生接到银行通知,不能办理贷款。于是便要求天鸿集团解除合同。但由于其购房时,是通过经纪人代理的,代理方以种种理由扯皮,不退款给赵先生。无奈之下,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景山工商所。

双方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北京天鸿集团公司退还消费者首付款及客户本人所缴纳该套房屋50%的印花税437元,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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