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不下来,首付款却难要回,近日,消费者赵先生购房不成却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
赵先生要购买一套总价1747938元的房,并支付首付款527938元。合同约定:买受人到指定银行贷款,提供材料齐全,若未能办理,接到银行通知7日内可向出售人要求解除合同。
2007年2月26日,赵先生接到银行通知,不能办理贷款。于是便要求天鸿集团解除合同。但由于其购房时,是通过经纪人代理的,代理方以种种理由扯皮,不退款给赵先生。无奈之下,赵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景山工商所。
双方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北京天鸿集团公司退还消费者首付款及客户本人所缴纳该套房屋50%的印花税437元,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