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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可视为合同内容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更新时间:2009/10/21 10:13:00    作者:fcrc114.com

  读者陈先生问:我于去年因某小区售楼广告及宣传资料称该小区有室外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休闲广场等配套设施,遂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交房时,这些配套设施均不见踪影。请问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能否视为合同的内容?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吴远保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购房人是否订立买卖合同,或者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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