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消息显示,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作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
点评:我国自1993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发后开始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作为调节房地产超额利润而存在的一个税种。目前该税种主要由地方税务部门采取销售收入1.5%-2.5%的比例预征,然而,基于税务部门计算房地产真实成本的困难,以及房地产企业避税的主观心态,该税种在房地产诸税中为相对收入较小的一个税种。譬如,2008年,土地增值税收入仅为同期契税收入的41%。
鉴于土地增值税的目前现状,该税种的取消,应该是与物业税等房地产税制改革结合起来操作,可行性更大。不过,基于土地增值税调节超额利润的特征,待房地产市场回复合理利润时代,该税种的取消或许才更契合实际。因而,短期来看,该税种的取消,尚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