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六类信息
“捂盘销售”不得行了
现象直击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肯定都有过排号的经历,但是这个楼盘项目,到底具不具备售楼资格,却被许多购房者忽略。有时楼盘还不具备售楼资格,售楼部就已开始排号,有的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迟迟不肯开盘。
《办法》规定
开发商在证件公示栏中要公示6类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骑缝章总平面图;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备案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
权威解读
有的开发商通过“多次开盘”“捂盘销售”等行为,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明确了开发企业在进行楼盘销售时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
公示房源情况
楼盘销售造不出“旺”了
现象直击
购房者在售楼现场,经常会听到售楼小姐介绍,这栋已卖完,这套户型是特价……不少开发企业还在房源公示栏上,打出部分房源“售完”的字样,给购房者以销势火爆的错觉。
《办法》规定
开发企业必须对准予预售当期和原来剩下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最高单价、最低单价和平均销售价格、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销售总价和抵押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必须对商品房销售的进度情况,在现场进行公示和及时更新,并要求在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购房者有任何问题都可进行咨询和查询。
权威解读解
房源信息特别是可售房源的具体情况,包括总可售套数、价格水平以及每套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都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办法》要求销售现场对可售房源的公示,相对以前的公示要求,更规范更详细。
公示不利因素
扯皮的事情少了
现象直击
“小区附近的道路交通繁忙,可能噪音较大影响居住”“楼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某售楼部的现场,开发商明确打出了“特别提示”栏目,介绍了小区周边的情况,以及正在销售楼盘的一些不利因素,让购房者能够事前了解,避免事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办法》规定
在售楼现场必须公示关于楼盘的“特别提示”,主要包括所售房屋享受特殊政策或受政策限制情况;项目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相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其它需要特别提示的内容等。
权威解读
“特别提示”的公示,是以前公示内容中没有要求的,这次专门提出来,就是希望开发商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告知项目的真实情况,让购房者全面衡量之后再做决定,减少消费纠纷,规范市场秩序。记者 李奕
▲相关提醒
遇到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市民可以通过房管局局长信箱,或者房管局公众信息网进行投诉,或者拨打市房管局举报电话86280417、8627989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