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房管局继规范五城区拆迁条例出台后,又正式下发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规定,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区(市)县范围内,拆迁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有条件的郊区(市)县可制定措施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
而针对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