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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新建小区须配建廉租房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6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新华社电  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配建的廉租住房将主要分布在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小区。 

  6月10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出台新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这项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规定,今后乌鲁木齐每年必须配建廉租房。新建廉租住房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小区,按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以单元方式配建。   

  按照《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至2010年)和年度计划》的要求:乌鲁木齐3年内,将新建廉租住房6000套。到2010年底,即“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徐晶晶)

    《市场报》 (2008-06-16)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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