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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土地建房可适当“增密”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9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规划局获悉,从5月20日开始,广州将正式实施《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目前已公布在广州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全市将分为5类区,在住宅用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用地的开发密度和强度,提高住宅供应量。

  新“政策”适用廉租房、经适房

  记者昨日获悉,刚刚在广州市规划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2008年5月2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新增经营性居住用地项目、政府保障型住房项目等。但经“招拍挂”程序已经公开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已全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小区项目和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适用该《意见》。

  白云山珠江新城开发密度不变

  根据《意见》,以下区域的开发强度已经明确不作调整。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但金沙洲、大坦沙、原芳村区、琶洲、员村、广园路以北华南快速以东地区除外;流溪河两侧(两侧300米)、帽峰山地区、南湖地区、白云山地区、麓湖地区、凤凰山地区、火炉山地区、东圃绿化隔离带、万亩果园保护区、大夫山地区、莲花山地区、番禺区生态廊道、花都旅游大道北部山区等生态敏感区;珠江两岸地区(前航道区段以珠江两岸控规为界;老鸦岗—海鸥岛南端的两岸以珠江景观规划范围为界,沿岸进深约500~800米)等重要景观区;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大学城等城市重点建设地区;新河浦、华侨新村、农林上路、耀华大街、南华西街、大岭村、塱头村等。还包括:历次已批准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地。

  提高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增加,会不会影响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市民居住的舒适度呢?另外,配套设施能否跟得上来?

  对于市民的疑虑,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去年广州市规划局已进行了充分调研,“哪些地方可以调整开发强度、幅度多少,同时又不影响居民的舒适度等等,都已经认真调查过了,相关结论通过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此次公布的可调整开发强度的用地只占全市的两成。”

  开发强度调整要兼顾容积率

  记者还了解到,这些地方开发强度的调整也并非无限制。比如,分别位于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二、三、四区的商品房用地规模超过15公顷的,最高容积率分别为2.8、2.6、2.4、2.2。此外,居住区的配套公建项目建筑面积也应不少于整个用地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的6%。

  提高开发强度 先申请再审批

  记者了解到,要调整开发的强度,新增居住用地项目由政府委托的建设业主或市土地开发中心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核发规划条件的申请。原协议出让的居住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提高开发强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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