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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房屋租赁中介费不超月租金

来源:成都慧人房产人才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将于6月1日起推行。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此外,6月1日起,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网上备案,而房屋 租赁当事人自行进行租赁交易的则不需要进行网上备案,只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即可。

    日前,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此外,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每月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新版合同施行后,房屋中介进行居间或代理租赁房屋时,其利润将“瘦身”。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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