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方能乐业。但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而言,往往“业”在“居”前。当土地不再是他们生存的惟一依靠,“城镇居民”身份便成为最大的期望。户籍限制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要落实社保衔接、充分就业及住房保障。作为我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成都市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畴,不仅突破了住房保障的户籍限制,更让农民工在“进城”迁徙的过程中能够无差别地享受住房政策,这对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如果能买到经济适用房,我就真算是成都市民了。”4月23日,电话那头的陈川难掩激动。在成都打工的陈川一直租房居住,刚听说市里出台了新政策,自己也能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了。以前,这些都是“城里人”的“特权”。
陈川所说的新政策,是日前成都市政府公布的《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将成都籍农民工纳入了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的申购人群。
就在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下一步保障性住房政策可能会向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的人群倾斜,以实现住房保障突破户籍的“全覆盖”。
4月24日,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向当地媒体公布《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条件、审核资料、房源保证及档案管理等。执行细则的出台,意味着成都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对非城镇户口的正式“破题”。
96万人的“安居”政策
陈川的老家新津县隶属“大成都”区域,一年前他和妻子来到成都市打工,单位与他们签了合同,也上了保险。不久后老乡告诉他,像他这种情况能把户口落在成都。陈川当时很兴奋,但很快就气馁了。
“落户当然好,但有啥用?买房我不敢想。如果租房子住,我不如呆在自己家里。”陈川说。
据统计,2007年在成都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近200万人,其中成都籍的农民工达到96万人。随着2007年成都被设为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当地农民工户籍“落地”政策越来越宽松。但“进城”之后如何“安居”,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成都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成为成都住房保障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蔡冀川说。
《意见》出台,则为农民工进入保障住房体系制订了基本大纲:只要在成都市的城镇具有稳定职业,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并首次在城镇购房的成都籍农民工,都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
“‘稳定职业’是指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有融入城市的基本生活保证;‘社会保险’意味着农民工已经把这个城市选择为自己的归属地。二者成为资格条件,有利于鼓励农村劳动者进城自主创业,并扎根于城市。”蔡冀川对记者解释道。
房源何处来?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在建的经济适用房皇经楼、向龙村两个项目共计3750套房源,在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的同时,已经开始面向农民工销售。据成都市2008~2009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今年成都将建设经济适用房3700套,限价商品房8800套。
成都市突然将如此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是否会激化原本就是“僧多粥少”的经济适用房供需矛盾?
对此,蔡冀川坦言:“这项工作刚刚启动,房源与实际需求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成都经济适用房的发售原则是‘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在确定下一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购买需求。”
为了便于监控,成都还将逐户建立起农民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档案,以及政策性住房援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
而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在销售申购程序、房屋产权性质、还有上市交易等方面的管理,都与当地城镇户口居民保持一致,按现有政策规定执行。
然而,仅仅依靠经济适用房并不能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因此《意见》除了对经济适用房做出规定外,还做出了对农民工购买限价房和普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