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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销售 应公示节能信息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发商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在销售现场将房屋节能信息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不进行公示的,情节较重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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