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拖欠业主一年的水电费,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在几分钟内就解决了。3月18日,这一幕出现在了团结湖中路。
2005年4月份,黄维军将自家位于团结湖中路南1条2号楼的某处住房委托给吉祥通家团结湖店代理出租,租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黄维军与吉祥通家进行费用结算,结果发现还有1028元的水电费尚未缴清。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黄维军在委托前已将所有水费和电费缴清,房屋出租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均由承租人负责缴纳,承租人未缴清水电费由吉祥通家负责缴清。
2006年4月份,业主黄维军与吉祥通家的租房委托合同到期,结账时中介还有1028元水电费尚未交纳,吉祥通家团结湖店的负责人王宝忠向黄维军保证,马上到自来水公司缴清水电费。得到保证后,黄维军回到定居的哈尔滨,此后联系吉祥通家,对方总是口头告知会去缴清水电费,实际上却一直没有行动。最后,还是邻居帮忙缴清了水电费,在邻居帮忙缴清水电费后,中介也拒不归还水电费款。
此后,黄维军多次要求吉祥通家归还水电费款均遭无理拒绝。向多个部门求助无果后,黄维军通过朋友介绍,与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魏女士取得了联系。随后,魏女士拨通了中介公司的电话,要求公司立即返回欠款,为双方进行调解。在当天黄维军回到家中时,中介公司负责人已经在家门口等候,把钱当场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