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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居住权就业权将纳入法援范围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司法局将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居住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将被纳入援助事项,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介绍,目前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低保线的1.5倍(即人均月收入525元以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仅10项。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上海市司法局将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政府的协调,努力争取进一步放宽该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至少放宽到低保线的两倍,同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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