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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中房违建城管可查 开发商卖楼须灭白蚁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7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广州市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治理危险房屋时,对迁出人员进行安置,并减免治理费用和安置费用。记者昨日(3月10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1日已正式施行。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房中房”处理多头问题,此次明确了处理“房中房”时的管理部门分工,但未涉及具体的罚金等。 

  低保特困家庭可减免修房费      

    这部政府规章共8章67条,凡涉及房屋安全的内容都纳入管理范畴,如,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 

    根据《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险房屋,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公房租金标准计收;由各区分局代为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间,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 

    值得关注的是,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危险房屋治理期间,各区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计收。如果此三类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并实施治理,并申请减免治理费用。   
 
    开发商卖楼须灭治白蚁 

    《规定》表示,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未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其它房屋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白蚁灭治责任。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其它房屋,在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原白蚁防治单位负责无偿灭治。超出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负责灭治。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0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铁施工前先查房屋安全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上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如房屋安全责任人不积极履行义务将会受到处罚。如,房屋安全责任人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追缴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外,还可处以房屋安全鉴定费用1倍数额的罚款。      

    违建房中房城管可查处      

    对此前备受关注的“房中房”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此次《规定》明确,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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