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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中国式住房保障艰难启幕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3月3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2007年8月国务院24号文提出限期全国形成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元旦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新年贺词中提出百姓要“住有所居”,为中国式住房保障决定性地确定了方向和步骤。

  此前,由于过于强化住宅的商品属性所带来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之痛,以及相关的住房制度之弊,推动有关方面从2008年开始由社会层面的认知转为密集的政府政策诊疗。但政策转向、执行所激发出来的细节碰撞,亟须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市场化之利弊

  住房制度改革历经曲折。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把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分为5个阶段,即:1980年至1988年的试点阶段;1988年至1994年的全国推进房改阶段;1994年至1998年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阶段;1998年至2003年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阶段;2003年至2007年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从2007年开始,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第六个阶段,即强化住房保障阶段。

  张元端表示,这五个阶段经历了住房政策从“市场、保障并重”到“重市场、轻保障”,又再回“市场、保障并重”的曲折过程。

  建设部原副部长杨慎坦言,不能否定住房市场化的积极作用,住房市场化推动了对住宅的投资和GDP的增加。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在市场化激励下,仅2003~2007年的五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达到6.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4万多亿元,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

  反映在人均居住面积上,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方米。特别是1998年后,提出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结果到了2007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但在将住房大力推向市场的同时,弊端也逐渐积累。1998年房改时曾提出要最后形成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但2007年数据显示,尽管多年来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大幅增长,但只占商品住宅投资的4%左右。

  此外,住房市场化所推动的房价不断攀升也越发使低收入家庭遭遇住房窘境。 据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由于以往将住房问题界定为市场领域,结果截至2007年10月底,累计全国只解决了68.1万户。

  对此,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实现居者有其屋,已经成为注重民生的本届政府最为重视的话题之一    
    框架明确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 2007年以前体系支离破碎,只有廉租房的零星建设。客观说,2007是个元年,城市政府开始行动起来,以建立起一个分层次的住房体系。”北京建委一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描述各地住房体系状况。

  现在,建设部对现阶段我国住房问题,也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朗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根据安排,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须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对于商品住房价格高位运行和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建设部要求2008年度批准规划的商品住房建设中,要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限价商品房在2008年将全面推开,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已提出了相应的计划。而经济租赁房试点办法也在福建省的经验基础上,2008年一季度将在北京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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