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2007年8月国务院24号文提出限期全国形成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08年元旦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新年贺词中提出百姓要“住有所居”,为中国式住房保障决定性地确定了方向和步骤。
此前,由于过于强化住宅的商品属性所带来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之痛,以及相关的住房制度之弊,推动有关方面从2008年开始由社会层面的认知转为密集的政府政策诊疗。但政策转向、执行所激发出来的细节碰撞,亟须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市场化之利弊 住房制度改革历经曲折。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把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分为5个阶段,即:1980年至1988年的试点阶段;1988年至1994年的全国推进房改阶段;1994年至1998年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阶段;1998年至2003年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阶段;2003年至2007年的调控房地产市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从2007年开始,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入第六个阶段,即强化住房保障阶段。
张元端表示,这五个阶段经历了住房政策从“市场、保障并重”到“重市场、轻保障”,又再回“市场、保障并重”的曲折过程。
建设部原副部长杨慎坦言,不能否定住房市场化的积极作用,住房市场化推动了对住宅的投资和GDP的增加。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在市场化激励下,仅2003~2007年的五年,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达到6.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4万多亿元,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
反映在人均居住面积上,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方米。特别是1998年后,提出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结果到了2007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但在将住房大力推向市场的同时,弊端也逐渐积累。1998年房改时曾提出要最后形成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但2007年数据显示,尽管多年来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大幅增长,但只占商品住宅投资的4%左右。
此外,住房市场化所推动的房价不断攀升也越发使低收入家庭遭遇住房窘境。 据建设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由于以往将住房问题界定为市场领域,结果截至2007年10月底,累计全国只解决了68.1万户。
对此,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