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未满五年,必须按原价出售。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果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则要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获得产权证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这个购房人必须已经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届时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房源。”市建委负责人说,这样的做法是为了对经济适用房房源进行公平的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