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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房源由区县摇号配售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2月25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目前,各限价房建设的组织部门主要分为市里统一建设和各区县自主建设。为此,“办法”专门规定,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市里组织建设的限价房,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特殊群体购房需求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和四城区家庭等方面的需求。

  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房。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3年以上,即会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为其直接配售限价房。对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应在2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程序与去年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标准相似,除公示外,购买限价房还将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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