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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2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并表示该准则从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可选择由税务部门上门进行清算或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

    该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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