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确保土地按期供应;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建设“两限”普通商品房450万平方米。
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2.推进旧城区风貌保护工作,修缮院落1400个,通过解危排险和保护修缮方式,改善1万户居民住房条件。
主要责任单位:市建委、相关区政府
3.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城镇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部覆盖。
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4.建立并实施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对本市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
5.完成郊区客运改革发展方案,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实行低票价政策,推进郊区公共客运的发展,解决好郊区群众公交出行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郊区县政府
6.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2000个。充分就业社区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80%以上实现就业;充分就业村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巩固和完善城乡“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机制,“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主要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7.为城乡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提供社区“健康通”24小时热线联系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的社区居民的管理率达到80%以上;对具有本市户籍的40-60岁和25-65岁的妇女分别开展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的自愿免费筛查工作,2008年在西城、朝阳、怀柔区试点实施;对农民免费开展常见慢性病筛查;完成农村健康知识讲座1000场;新创建卫生村80个,健康教育示范村100个,健康社区150个;向每户居民家庭发放《首都市民预防传染病手册》等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8.社区卫生服务零差率药品销售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科学调整并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药品销售品种和品规,进一步方便群众,降低费用负担;给乡村医生发放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补助津贴,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城区三级医院对口支持10个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覆盖率100%;全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9.实施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支持100所小学在主要项目上达到新颁办学条件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10.改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生活条件,为140所学校配备寄宿生活用车,对40所学校的食堂和浴室、100所学校的活动室进行改造;完成50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室和厨房改造。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11.完善食品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扩大到1万名,食品安全信息网延伸到有条件的500个社区、村镇和商场、超市;将全市20家生猪、牛羊、禽类屠宰加工企业,55家经营食品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6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预包装食品纳入追溯范围。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12.推进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年抽查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指标100%进行检测,并公告抽查结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市场抽验工作,全年抽验1.2万件。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局
13.完善本市药品安全监测管理体系,在6家药品连锁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在10家三甲医院建立的“北京市药物警戒工作站”开展“有效预警信号”的提取、分析和研究,使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主要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督局14.以城八区为重点,继续建设改造规范化社区菜市场30家;选择50个集贸市场,推行计价秤统配统管计量明示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加强在用电梯管理工作,建立对全市在用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价、预警分析和监督整改长效机制,重点对制造单位产权发生变化的464台在用电梯进行安全预警评价,提出更新改造或修理的意见。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6.建设北京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增加无线服务和视频服务,完善网上旅游地图,开辟旅游预订渠道,全方位提供饭店、旅游景点、旅行社和一日游等旅游服务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