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长首次回应“强制公证”事件
记者谭蓉 实习生李娇 日前,昆明四位律师联名上书,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此举违反了《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有“强制消费”之嫌。
昨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天昶首次对此事做出回应:目前,房管局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他表示,二手房交易时执行“强制公证”的行为,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任何“领导”都没有权利要求实施“强制公证”。
张天昶解释道,出现这样的事件,主要责任人应该由局长承担,目前房管局已经责令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在房屋交易买卖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相信类似的事件不会再发生。
要求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属于赠予房产或继承房产的二手房交易行为。除此以外,其他房屋的买卖、交易行为,均应该坚持自愿公证的原则,任何领导都没有权利要求实施“强制公证”。其实,目前,昆明市的二手房市场,没有办理房屋交易“公证”手续就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手房已经占到了10%。
如果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有疑问或利益遭受了侵害,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投诉电话:3137410、3164599(房屋交易中心)。
据新华社报道 日前,昆明云辉律师事务所蒋天盛、符江、岳茂飞、王虹升四位律师联名上书昆明市政府,质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买卖合同“强制公证”,认为此举违反《公证法》中关于“公证自愿”的原则,涉嫌“强迫消费”。
昆明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房管局要求公证,主要是从防止老百姓上当受骗和方便交易、减少诉讼纠纷等角度来考虑。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先行办理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时,昆明市房管局曾把“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的条款写进去,但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认为,这一条款没有相关依据,把这一条款拿下了。但昆明市房管局至今依然继续要求所有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公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李永华表示,政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违法,相应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审查的义务。昆明市房管局的这个规定,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