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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布 先验房后入住写进合同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年1月14日    更新时间:2008/11/26 15:42:00    作者:佚名
  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公布

   昨天,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修订版。办理交接手续前,买受人不需要先付款再收房等规定,都被写入合同文本。(张燕0

   “先验房后入住”写进新版购房合同  

    小区的配套设施需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基础设施的交用日期需与该小区公示的建设方案日期相符,收房时需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增加了建筑隔声方面的约定……这些购房人特别关注的问题都将在购房合同中得以明确。昨天,市建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本市期房、现房和二手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后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了房屋交付条件、建筑隔声情况、商业风险提示、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等内容。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重新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增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

  1.增加房屋配套同步交付条件。

  2.合同中约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应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

  3.房屋交接明确先验房后入住。

  4.增加了建筑隔声方面的约定。

  5.明确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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